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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河北省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实行目录管理。

《意见》指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规范加工条件,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规范包装和标签,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的,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

《意见》强调,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

《意见》要求,中药材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鲜切药材质量检验标准、产地加工规程,建立信息化追溯平台,推动产地加工和炮制一体化发展。

文章来源于: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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