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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2条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医保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围绕支持中药产业、中医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和提高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等提出22条政策措施。

山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介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发展。扩大中药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中成药可及性,将70种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保障谈判中成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加大中药集采力度,组织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中医技术发展。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优质中医服务供给。优化中医服务价格项目支持政策,优化特色优势中医服务支持政策,优化社会办中医支持政策。

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医疗机构中医发展活力。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完善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对参与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付费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组(种)的系数和权重;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优化中医门诊支付管理,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基金超支的,给予合理补偿。推广中医日间医疗服务,逐步扩大纳入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管理的病种范围,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结算。

积极支持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围绕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两纳入、一衔接”,在纳入医保定点上给予支持,在纳入医保支付上给予支持,同时在商业保险衔接上给予支持。

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明确实行“三降低、一提高”新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内;将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5%以内;将统筹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以上。有条件的市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每年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近7亿元。

文章来源于: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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